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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1/13 6.2k 阅读 106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878 文号 丽政办发〔2019〕5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形成《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附件1)。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12月底前发布本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19年版)。

二、分类推进事项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和《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要求,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具体改革举措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及时落实各项改革事项的后续具体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落实配套改革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司法部门要按照实现“零许可”的改革目标,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做好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保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丽水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

丽政办发〔2019〕58号.ceb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