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778 | 文号 | 征地公告〔2021〕30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和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新建铁路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岩泉街道枫树湾村、青林村、秋塘村,紫金街道水东村、河村村、黄坭丼村,联城街道凤鸣村、花街村、林宅口村、坛峡村、张村街村、青岗村、下林村,太平乡吾古村,老竹畲族镇后坑村、老竹村、周坦村,丽新畲族乡白岸口村、马村村、畎岸村、山村村、上塘畈村、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5.2923公顷(1129.38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红线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衢丽铁路(莲都段)权属及现状调查表 (1).rar
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新建铁路衢州至丽水铁路松阳至丽水段(莲都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