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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关于废止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5/22 1.6w 阅读 445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4-38954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关于废止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3 16: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涉及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相关文件。按照以上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废止《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号)。

二、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因《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号)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为确保上下政策及时衔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解读人:李培     联系方式:0578-22933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