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766 | 文号 | 征地公告〔2021〕18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和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因新建浙江丽水机场项目需要,依据选字第(2019)丽规开10001号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南明山街道山根村集体土地0.167公顷(2.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建浙江丽水机场项目。
二、征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拟征收红线。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六、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建浙江丽水机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