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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2022/06/01 2.0w 阅读 334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2-36741 文号 征地公告〔2022〕24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2-06-02 17:3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3311)A〔2022〕-0001号,审批同意丽水市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丽水市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莲都区碧湖镇保定村集体所有土地7.2021公顷,其中耕地5.4052公顷、林地1.3032公顷,农村道路0.07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82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362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2〕- 00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2668131。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pdf红线图.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