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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季丽芬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6/01/12 1.9w 阅读 381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6-1010464634 文号
组配分类 民生信息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季丽芬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5: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关于季丽芬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6)浙丽莲公告字第20号

     申请人廖禹丞于2026年1月12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季丽芬(女,1972年9月22日出生,于2024年9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死亡)死亡时遗有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继光街7幢601室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杨碎岳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卢镗街沿街南侧大洋路与花园路之间(新建二区新建村农民公寓1号楼)。

     联系人:饶靖超  电话:210609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6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