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6-1010504543 | 文号 | 丽人社〔2026〕6号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城乡“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下同)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为5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为600元。
各地要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以调整缴费补贴标准为契机,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群体,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保政策及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同时要拓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资助参保人等筹资渠道,通过多元化筹资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促进城乡居保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