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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6/25 2.8k 阅读 251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304 文号 丽政发〔2018〕32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征收办
成文日期 2018-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6 2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8年  6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现行《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丽政发[2017]28号)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施行。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要求,该标准本可等2019年再制定公布,但文件公布实施以来,市区房地产及租赁市场上涨较快,被征收人普遍反映临时安置费等标准偏低。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顺利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因此需要对部分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故启动新《标准》的修订。 

  二、主要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国务院令)第22条、23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第24条、27条、29条;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19条; 

  《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丽政发[2017]13号)第26条、第27条。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内容包括4部分,一是临时安置费标准和说明,二是搬迁费标准和说明,三是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四是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和说明。 

  四、调整主要内容。 

  1、将住宅、工业厂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整体上调。附件1范围住宅上调4元、工业厂房上调3元,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上调和住宅一致,附件2、3范围也作相应调整。 

  2、住宅、办公、商业用途在原《补助费标准》基础整体上提高5元/㎡,由10元/㎡调整为15元/㎡,最低保底上调到2000元;工业用途提高18元,由32元/㎡调整为50元/㎡。 

  3、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改变用途补贴标准未作调整。 

  五、关于施行时间。 

  本通知发布施行后,往年已征收未安置的项目临时安置费标准,以及遗留项目未签约的住宅、厂房、办公用途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遗留项目未签约的搬迁费按本通知执行;遗留项目未签约的工业、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标准执行。 

  丽水市征收办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