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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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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代拟的《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0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8-2091477;传真:0578-2091240;电子邮箱:lsrsjrcc@163.com;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处李梦雨,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抢抓高校毕业生招引的“窗口期”,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力度,做大人才“蓄水池”,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全职引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自主创业,且满一年的人才,五年内首次购房的,国内 “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对口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1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10名及提名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本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引进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本意见中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且税收贡献属市区范围的企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关于《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市人社局在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共0条,采纳0条。《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