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524 | 文号 | 丽政发〔2021〕18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我市“平安丽水”创建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第十九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陈海港、陈益波、季建敏、刘显华、潘敏、章友标等6人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勇担使命的可贵品质,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推进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陈海港等6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海港等6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1.陈海港,男,丽水市坑口国家电网专职消防队队员
2.陈益波,男,丽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辅警
3.季建敏,男,青田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辅警
4.刘显华,男,龙泉市剑池街道茶坦村黄岭自然村村民
5.潘 敏(已故),女,学生
6.章友标,男,丽水市众信保安公司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