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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策解读

2018/01/31 1.6w 阅读 147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296 文号 丽政办发〔2018〕3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1 14: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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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 发布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丽水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该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根据2017年11月9日的《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当前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况,发布了《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 主要内容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二)工程类:无;(三)   服务类(8项)。 

  2.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包括部分医用耗材、教学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 

  工程类项目:50万元。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1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还对政府采购的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 

  三、 关于实行范围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丽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 关于实施时间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