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296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3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 发布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丽水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该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根据2017年11月9日的《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当前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况,发布了《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 主要内容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二)工程类:无;(三) 服务类(8项)。
2.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包括部分医用耗材、教学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
工程类项目:50万元。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1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还对政府采购的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
三、 关于实行范围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丽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 关于实施时间
《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