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6336 | 文号 | 丽政发〔2022〕15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丽水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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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丽政发〔2008〕49号),市政府决定,授予2018-2021年期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徐秀珍(缙云县五云流域水利服务站高级工程师)、唐骁(浙江缙云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工程师)等2人“丽水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永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向前的新时代“挺进师”,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贡献力量。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