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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3/06/27 2.0w 阅读 348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42240 文号 丽政办〔2023〕21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3-0009 有效性 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5: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