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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部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信息变更及新增定点机构的公告

2026/06/29 1.1w 阅读 145 点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现将部分机构信息变更及新增定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变更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该机构原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资格保持不变,相关工伤保险服务职能、服务范围延续执行。

二、新增定点机构

新增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协议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名称:浙江省康复器材工贸有限公司;

(二)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8号;

(三)联系电话:18857188761;

(四)服务有效期: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