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现将部分机构信息变更及新增定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变更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丽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该机构原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资格保持不变,相关工伤保险服务职能、服务范围延续执行。
二、新增定点机构
新增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协议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名称:浙江省康复器材工贸有限公司;
(二)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8号;
(三)联系电话:18857188761;
(四)服务有效期: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