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92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9〕41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决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事项决策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丽水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事项的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发挥丽水开发区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平台作用,特制定并试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事项决策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推进与丽水开发区辖内招商引资、企业扶大扶强、涉困企业帮扶、产城融合等有关的重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事项落地、落实。
2.统筹决策丽水开发区营商环境优化相关事宜。
3.落实和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视研究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组织、记录等有关工作。联席会议议定形成的决议,市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确有必要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的,纪要文本应当经召集人审定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2.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磋商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可视研究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磋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问题和政策路径,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推进。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深入研究涉及丽水开发区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并按照部门职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4.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本联席会议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事项决策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附件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与重要事项决策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志伟(市政府党组成员、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赵丽群(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再荣(市经信局副局长)
叶芳儿(市财政局副局长 )
陈江风(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雄鸥(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喜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灵敏(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常晶静(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璞琪(市科技局副局长)
叶志明(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宋小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舜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
丽政办发〔2019〕4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