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787 | 文号 | 征地公告〔2021〕39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和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7月2日发布丽新乡2021(1)号地块衢丽铁路莲都段咸宜安置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9号),因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咸宜村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发生调整,原补偿安置公告(﹝2021﹞29号)附件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为1.8737公顷(28.1055亩)基础上核减0.7205公顷(10.8075亩),调整后拟征收面积为1.1532公顷(17.298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9号)方案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9.3913万元,核减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30745万元人民币,最终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87.08385万元人民币。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9号)方案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为37.265025万元人民币,核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16.610325万元人民币,最终调整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为20.6547万元人民币。
四、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9号)方案中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2人,其中咸宜村32人,核减咸宜村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6人,最终调整后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6人,其中咸宜村16人。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变,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八、本补充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红线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