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丽水市家庭服务业向规模化、规范化、职业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家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授课能力,我局拟于11月中下旬举办创业师资训练营(家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经研究,决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具体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执行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项目
2020年丽水市创业师资训练营(家政企业经营管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组织2020年丽水市创业师资训练营(家政企业经营管理)1期,50人以内。
2.本次活动围绕品牌建设、行业趋势、授课技巧、线上经营等内容开展理论学习和实地考察,为开展家政服务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培训奠定基础,训练营持续5天。
3.执行单位应积极配合组织管理部门做好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材料。
4.培训项目不得自行分包或转包。
三、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3.熟悉创业培训情况及况及相关政策;
4.具备承办训练营工作需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及专职团队。
四、预算控制价
(一)预算控制
活动费用按市本级机关培训费(丽财行〔2018〕70号)有关规定执行,按实际参训人数结算,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预计100000元。(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二)资金列支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管理平台等给予创业培训基础建设补贴。活动经费拟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方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训练营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
(二)辅助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成功案例、团队成员等介绍。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确定
根据市就业服务中心内控制度及政府采购要求,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执行单位,由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采购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方案评审,择优确定执行单位。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11月08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07室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2122364
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