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类-民生类-社保关于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2025/11/10 1.9w 阅读 373 点赞 查看原文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事考试专栏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5-1010421146 公开日期: 关于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5-11-10 信息来源: 丽水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 5 年。请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按证书发放机构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本人纸质证书。联系电话:0578-2181620丽水市人事考试院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类-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