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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2019/04/03 1.1w 阅读 304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77 文号 丽政办发〔2019〕2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55号),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以及市级主要媒体公示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莲都区大港头镇等19个乡镇(街道)为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举措,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

附件: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莲都区:大港头镇

龙泉市:查田镇、兰巨乡

青田县:船寮镇、东源镇、海口镇、季宅乡、祯埠乡、万阜乡

庆元县:屏都街道、淤上乡

缙云县:新建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

遂昌县:大柘镇

松阳县:望松街道、赤寿乡

景宁县:红星街道、九龙乡

附件

丽政办发〔2019〕21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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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