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7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9〕21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55号),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以及市级主要媒体公示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莲都区大港头镇等19个乡镇(街道)为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举措,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
附件: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莲都区:大港头镇
龙泉市:查田镇、兰巨乡
青田县:船寮镇、东源镇、海口镇、季宅乡、祯埠乡、万阜乡
庆元县:屏都街道、淤上乡
缙云县:新建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
遂昌县:大柘镇
松阳县:望松街道、赤寿乡
景宁县:红星街道、九龙乡
附件
丽政办发〔2019〕2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