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78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9〕23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消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庆元县沁心园小区、庆元县阳光水岸小区挂牌为第十七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云和县沪云小微创意园挂牌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及时挂牌整治。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并确保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办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附件:1.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综合大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2.庆元县沁心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3.庆元县阳光水岸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4.沪云小微创意园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基本情况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综合大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综合大楼(管理单位:浙江丹迪琳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小庄),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北路79号,建筑概况:该建筑共9层,地上一层为店面、大厅等,二、三层未使用,四层为KTV,五、六层为办公室,七、八、九层为宾馆,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31.9米,建筑总面积为9022平方米,现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该建筑建于2006年,2007年7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丽公消验〔2007〕第0061号)。
(二)火灾隐患情况。
1.消控室主机故障,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
2.消防泵不能正常启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综合判定要素。
3.喷淋泵不能正常启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
4.部分疏散指示灯标志不亮、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三)整改措施。
1.对消控室主机进行修复。
2.对消防泵进行修复。
3.对喷淋泵进行修复。
4.对损坏的疏散指示灯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进行更换。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0月31日止。
(五)督办部门。
景宁县人民政府。
附件2
庆元县沁心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小区位于庆元县城濛洲街南街,建筑概况:小区总用地面积3768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372.8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阁楼面积),其中1—5#楼位于小区北端,紧邻濛洲街,为地上十一层商住楼(一层、二层为商业用房,2#、5#楼为裙房),建筑高度39.7米, 1—3#楼地上建筑面积15455.36平方米,4—5#楼地上建筑面积134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8.3平方米,其他6#—23#楼均为多层住宅楼。半地下室位于小区中心地带,建筑面积4718.6平方米,半地下室为小型汽车库。目前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庆元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燕玲),该公司于2015年4月份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火灾隐患情况。
1.1—5#楼部分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不亮,其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2.1—5#楼内多处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其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7条综合判定要素。
3.该小区无消防登高场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11条综合判定要素。
4.该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瘫痪,管网无水,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4.3条综合判定要素。
5.该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
6.该小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
7.该小区消防水泵无法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7.3条综合判定要素。
(三)整改措施。
1.对1—5#楼内所有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进行检修、更换。
2.对小区内消防登高场地进行布置。
3.对消控系统、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设施进行维修。
4.对小区内水泵房及相关供水系统进行检修。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31日止。
(五)督办部门。
庆元县人民政府。
附件3
庆元县阳光水岸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庆元县阳光水岸小区位于庆元县洋墩下山脱贫小区西南侧松源溪北侧,建筑概况:该小区建造时间为2013年,1#楼为地上16层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占地面积为1189.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706.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9.7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使用功能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至十六层为住宅;2#、3#、4#楼均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分别为1351.1平方米、1350.1平方米、1339.6平方米,建筑高度分别为9.9米、9.6米、14米,属于多层住宅。目前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庆元县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时和),该公司于2018年6月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之前该小区一直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
(二)火灾隐患情况。
1.1#楼部分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不亮,其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2.1#楼建筑内多处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其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3.7条综合判定要素。
3.该小区无消防登高场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11条综合判定要素。
4.该小区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
5.该小区建筑内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5条综合判定要素。
6.该小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
7.该小区消防水泵无法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7.3条综合判定要素。
(三)整改措施。
1.对1#楼建筑内所有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进行检修、更换。
2.对小区内消防登高场地进行布置。
3.对消控系统、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设施进行维修。
4.对小区内水泵房及相关供水系统进行检修。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31日止。
(五)督办部门。
庆元县人民政府。
附件4
沪云小微创意园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区域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朝阳路(杨柳河二期南区块2—C—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3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812平方米,已建成建筑36幢,均为地上四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使用功能为木制玩具生产车间,其中1—12#厂房建筑高度均为19.2米,每幢建筑面积均为1498.57平方米;25#、27#、29#厂房建筑高度为19.20米,建筑面积均为2237.41平方米;26#、28#、30#厂房建筑高度为19.2米,建筑面积均为2904.49平方米;13—24#、32B#、34B#厂房建筑高度为22.3米,建筑面积均为1498.57平方米;31#、33#、35#厂房建筑高度为22.3米,建筑面积均为2234.41平方米;32A#、34A#、36A#、36B#厂房建筑高度为22.3米,建筑面积均为1440.37平方米。该区域建筑已于2015年三次向消防大队申报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备案号分别为330000WYS150001283(抽中合格)、330000WYS15000408(未抽中)、330000WYS150011511(未抽中)。
(二)火灾隐患情况。
1.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1条综合判定要素。
2.多栋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2条综合判定要素。
3.部分厂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3条综合判定要素。
4.几处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4条综合判定要素。
5.多栋厂房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6.多栋厂房内的防火门损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7条综合判定要素。
7.该区域厂房顶楼加层后,部分厂房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4条综合判定要素。
8.该区域厂房顶楼加层后,部分厂房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厂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1条综合判定要素。
9.该区域厂房顶楼屋面进行钢结构加层,钢结构未进行防火处理,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9.1条综合判定要素。
10.该区域厂房顶楼钢结构加层屋面采用泡沫夹芯的彩钢板。
(三)整改措施。
1.按规定拆除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
2.按规定拆除防火间距上的障碍物。
3.按规定在厂房内增设安全出口。
4.按规定在厂房内的办公区域增设独立的安全出口。
5.按规定更换已经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6.按规定更换已经损坏的防火门。
7.按规定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按规定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按规定对厂房钢结构部分进行防火处理。
10.按规定将彩钢板芯材更换为不燃材料。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31日止。
(五)督办部门。
云和县人民政府。
附件
丽政办发〔2019〕2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