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为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办牵头,会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背景
(一)确定试点范围。2017年11月底,省政府根据《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推行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试点范围为省内3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我市高新区和经开区在列),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编办申报改革试点。我办立即组织有关市级部门,就改革试点文件精神、开发区试点条件及相关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同时向省级部门、兄弟地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接了解相关情况。在按规定程序报经林亮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确定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上报省编办。2018年2月12日,省编办复函同意了我市试点申报。
(二)起草试点方案。确定申报试点后,我办遵照“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牵头组织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改革试点方案草拟工作,形成了改革试点方案初稿。3月1日召集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就方案初稿进行座谈、征询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3月7日,将上述方案送审稿向省编办报送预审。3月15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我市改革方案的预审意见,并提出对有关问题再作细微调整后可以印发实施。
二、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内容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我市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具体事项见方案附表),改革领域涉及我市市场监管、文广新闻、交通运输、公安等23个审批监管部门,试点期限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改革的重点举措有:
(一)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本次改革取消审批4项。
(二)取消审批改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产业政策制订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本次改革取消审批改备案2项。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改革实行告知承诺21项。
(四)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本次改革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
(五)强化准入。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本次改革强化准入34项。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9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
(七)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各项商事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举措。方案还明确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丽水经济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的牵头协调。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召开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征求会议,会上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港航局、市检验检疫局、市保监会和莲都区政府征求意见。各部门和莲都区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均无修改意见。
(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4日至13日,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丽水市委编办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