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6-1010514024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民生信息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张正彩、胡燕儿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6: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关于张正彩、胡燕儿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6)浙丽莲公告字第91号
申请人张金荣于2026年3月19日向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张正彩(男,1936年2月11日出生,于2013年6月21日死亡)、胡燕儿(女,1936年2月15日出生,于2026年6月28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于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洋墩新居27幢二单元402室的不动产(包括附属用房129号)。现本处受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在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丽水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5楼)。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