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7/07/15 1.2w 阅读 368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00256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46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成文日期 2017-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16 23: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出台背景 

  精神疾病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过程中,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各种心理行为问题日益凸显,诸如常见的妄想症、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失眠症、智力低下、儿童孤独症、自闭症、强迫症等精神疾病持续增多,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不断攀升。据报道,截至2016年,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已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碍发病率高达1%。而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群体,其管理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之一,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以及《浙江省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4〕8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近年来,杭州、温州等市都已经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预防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工作意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丽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一系列救治救助政策措施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最终达到共同脱贫奔小康的目标。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5号) 

  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16号) 

  5、《浙江省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4〕8号) 

  6、《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2〕145 号)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原则、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附件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原则。提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明确市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45 号)和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4〕8号)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就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护(助)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从三个方面加强保障,一是落实救治救助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要求各地要切实抓好强制医疗场所、精神康复机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门诊、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等建设,促进患者全面康复,回归社会。同时,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三是强化工作督查评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抓好日常督查评估。 

  第五部分:附件。主要是确定了丽水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由市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综治、公安、卫生计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新旧政策对比 

  在原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2]145号)的基础上,《工作意见》侧重于补短板,聚焦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措施、实现重点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各级政府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更加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通过加强领导,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合作”职责分明、目标明确的工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日常管控、困难救助、应急处置及相应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形成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管理组织之间无缝对接、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处置能力。 

  三是严肃督查考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意见》明确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执行范围 

  全市。 

  七、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解读人:林海东 

    联系电话:209129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