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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确认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5/03/27 1.9w 阅读 89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16W/2025-41095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成文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确认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15:0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 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重新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于2025年7月29日更新

附件: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1).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