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00158 | 文号 | 通告〔2020〕第3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通告》制定背景
本项目范围内的河道,2008年10月由丽水市水利局组织完成首次划界工作,并经市人民政府以丽政发〔2008〕4号公告实施。由于河道沿线水利、交通、城镇建设,河岸线演变,城市总规调整等原因,原河道划界方案已不能满足水域保护和城乡发展要求,需根据现行法规和相关规范重新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对城镇建设和促进丽水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告》主要法律、法规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三、《通告》的划界范围
瓯江干流玉溪电站至风化青田界段,河长43.88公里。
四、《通告》采用的划界原则
采用了三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河道划界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的要求下进行划定;划定成果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的要求。二是尊重历史与现状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与文件精神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历史情况与沿线现状,开展本次划界工作,充分吸收上版划界成果中有利于河道保护的部分,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是协调一致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与文件精神要求的前提下,本次河道划界工作,力求与该地区已有的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协调一致。
五、《通告》划界成果
按照《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分为五类:一是有堤防无规划要求的,划定三条线(堤线、划界基准线、河道管理范围线);二是有堤防有规划要求的,划定四条线(堤线、规划堤线、划界基准线、河道管理范围线);三是无堤防无规划要求的,划定两条线(划界基准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是无堤防有规划要求的,划定三条线(规划堤线、划界基准线、河道管理范围线);五是特殊情况。本次还对江心洲的划界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