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00146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9〕62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税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9〕52号)相关内容按本方案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方案?
答:丽水市区2015年1月1日至今按照中等城市标准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现行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丽水市区属于小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2.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丽水市区当前的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将市区土地等级划分为四级,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分别为12元、9元、6元、3元。具体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东面和北面以“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所标注的中心城市边界为界,南面以南环路至塔下大桥为界,西面以溪口大桥至教工路往北延伸为界,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2元。
二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联城街道、南明山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9元。
三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一级用地范围外的其它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
四级用地范围及税额标准:碧湖镇、大港头镇、雅溪镇老竹畲竹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