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入企上门服务、宣传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帮助规上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机构,指导企业制度上墙、人员公示、程序公开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调解组织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为非公企业实行调解组织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调解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所关心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对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必须向劳动者进行告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因企制宜,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精准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18〕77号)和《关于开展“百名专员联千企”活动方案》(丽人社〔2018〕82号)等文件要求,以开展“百名专员联千企”为载体,结合“对标赶跑”活动的目标任务,加大规上非公企业成立调解组织的工作力度,并发挥企业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减少员工维权过激行为,使劳动争议解决于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