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00309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61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培育目标,二是主要任务,三是强化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围绕“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建设战略目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第一经济,实施生态工业“31576”五年培育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的指导下,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是培育目标。到2020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900家进入省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其中2017年完成数为270家),建立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确定10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确认30家左右市级隐形冠军企业,其中推荐并获确认21家企业进入省级隐形冠军培育库(其中2017年完成数为5家)。
第二部是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市县分级培育。制定“隐形冠军”评价标准。
二是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
三是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园15家。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
六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
七是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到2020年,争取有5家以上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八是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九是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十是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双向支持激励机制。
十一是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企业,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根据企业要求选择实力较强的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十二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十三是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
十四是加强融资对接。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组建丽水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五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部分为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窗口集聚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对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