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莲都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注重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革工作体系,找准创建抓手,打稳互动根基,通过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成功构建了一种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莲都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连续多年年获丽水市前列。其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和谐执法”理念,灵活联动“控源头”
(一)积极创建“莲都无欠薪”。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莲都区本级应急周转金为210万,并在碧湖镇和岩泉街道设立应急周转金各50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共收缴23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60万元。建立“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制造业企业”“工资保证金数据”“欠薪积案情况”5个基础资料库,并按要求定期对数据库数据进行更新。
(二)提升“双主动”服务管理水平。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就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举办企业负责人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会,通过案例讲解,双方探讨等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连续七年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成绩突出单位”。
(三)实施“双联动”处置欠薪模式。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欠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人社、公安、法院、经信等部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和联合预警责任,做好欠薪异动信息排查日报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机制,分类分层分步明确责任。截至目前,主动巡查用人单位440家(次),涉及劳动者12000余人,受理投诉案件44起,涉及劳动者185人,涉及金额104.92万元,快速调解劳资纠纷17起,涉及劳动者72人,共支付工资43.05万元。
二、改革“和谐仲裁”体制,深入沟通“搭平台”
区人力社保局坚持“仲裁先调解”原则,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远高于全省70%的目标和平均水平,莲都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连续18年获得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2018年获得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一)调解模式丰富。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的灵活性,推行 “即来即调”、“法律文书置换(35件)”等模式,让劳动纠纷快速、有效的得以解决。着力开展“案前约调”,抓住案前黄金期主动介入调解,掌握案情、分清责任,“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解决问题,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
(二)基层组织健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织密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下放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加强对薪酬水平、福利待遇、生产环境、工作纪律等劳动关系双方权责的平等协商。同时,在全区教育、卫生等10个机关事业单位,14个乡镇(街道)、79家(50家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个城镇社区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30个;实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覆盖率100%,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100%。
(三)内外联动到位。以研究案情为重点,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等内部科室的联动。以案件处置为核心,加强与司法、法院、总工会、工业园区等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及时介入化解群体性纠纷。近两年来,合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7起,调解625起,综合调解率达91%.
三、找准“和谐创建”抓手,鼓励评创“营氛围”
(一)推进“双爱”创建。在已成功创建“双爱”活动示范企业的基础上,该区将“双爱”活动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创建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结合“互联网+人社”理念,实现更高水平的和谐劳动关系。
(二)开展“先进”评定。自2007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创活动以来,莲都区坚持每年评比一次。截至目前,全区先进共有劳动关系企业40多家,提升了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企业向心力,逐渐建立起了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
(三)榜样示范带动“和谐”。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方式,今年以来,莲都区以行业为单位,先后在混凝土、电机制造等行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片区推进会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工作,明确要求各示范点规范台账资料,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协商代表、协商结果进行上墙公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