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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府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9/01/03 1.8k 阅读 134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63 文号 丽政办发〔2019〕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府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协商,决定建立丽水市府检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检察院分管领导,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检察院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以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形式、参会人员由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协商确定。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会议职责

(一)市检察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交流的事项:

1.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及新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

2.公益诉讼办理基本情况及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

4.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5.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及时向市检察院通报、交流的事项:

1.市政府法制工作部署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

2.新颁布的与司法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5.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在行政执法或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三)市政府和市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解决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

2.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监督中需要化解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

3.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市检察院予以支持保障的具体问题;

4.研究协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的具体事项;

5.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市检察院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理解不一致情况进行研讨,统一适用标准;

6.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需提交议题,应及时与市法制办或市检察院联系、对接,并做好材料准备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的有关信息。

五、成果应用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对联席会议指出的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通过意见、函的形式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就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监督中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要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供内部参考,不得具体引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附件

丽政办发〔2019〕1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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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