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62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116号 |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9-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发布)
丽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市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始终遵循“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全力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为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掌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规划引领、就地处置。根据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按照就地处置原则,科学编制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市本级、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80%、50%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新增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6个;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2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增长量控制在3%以下;全市新增餐厨垃圾处置能力100吨/日(丽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景宁县垃圾综合资源化项目完成热解气化建设;开工建设龙泉市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他县(市、区)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前期并完成项目选址。
到2020年底,全市市本级、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90%、70%以上;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全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个;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到2022年底,全市市本级、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全市实现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个;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集中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市本级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启动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污泥处置中心、医疗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等静脉产业项目的统筹布局,到2022年,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梯度创建工作机制,创建一批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强制分类。2018年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50%,其中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到2020年市本级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别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内相关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广出版局、市交通局)
(三)推进源头减量。2018年全市进入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城镇生活垃圾增长量控制在3%以下。到2020 年全市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制定推进绿色包装规范性文件,以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为重点,大力推行商品包装减量化、循环化和绿色化,全面提升包装垃圾治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加强对餐饮、星级宾馆(酒店)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健全回收体系。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可利用生活废弃物回收协同发展,减少废气垃圾产生,提高可利用生活废弃物回收水平。2018年可利用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30%;2020年可利用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按照“便于交投、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强制回收制度。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扶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快递包装回收水平,积极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到2020年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全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完成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全面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严禁危险废物以及不适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或未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已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示范带动。2018年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和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商业街、居住小区“定点定时”投放清运试点。到2020年,全市新增30个以上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条以上商业街、10个以上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到2022年,全市新增50个以上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条以上商业街、15个以上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七)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提高“垃圾分类”的市民知晓率、社会参与度,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社会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等活动。各类媒体要把垃圾分类宣传普及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大造舆论声势,营造人人熟知、人人响应、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发动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到社区、广场、公园、街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到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到公共场所和社区垃圾箱旁劝导、指导垃圾分类。团市委和市妇联每年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先行活动,培育示范人群、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各示范点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党政机关、文明单位、最美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形成文明风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文广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委的新要求,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美丽丽水的新高度,把各项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研究制定推进垃圾减量与分类的新办法新模式,为全省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贡献丽水实践、丽水样板、丽水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丽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分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分类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对照成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莲都区具体负责市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应优先安排垃圾分类项目,各级财政要做好设施配置、宣传培训、督导指导、收运处置等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执法监督。城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配齐要素,保障执法力量,下沉到小区、街道等一线执法,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生活垃圾未按法规规章要求实行的分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要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项目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丽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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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8〕11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