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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7/24 1.2w 阅读 361 点赞

丽公积金〔2022〕22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生育配套政策,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二、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三、三孩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四、本通知所指三孩家庭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