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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7/12 4.2k 阅读 421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00309 文号 丽政发〔2019〕31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3 17: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方案背景 

  根据《全市“两山”发展大会涉及政府工作2019年落实举措责任清单》中明确“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并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继续位居全省前列”的要求,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三服务”活动,就低保提标工作进行调研,草拟了《2019年度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方案》,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 

  二、提标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之间确定(按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1660元计算,提标后低保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6%)。 

                                      丽水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