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政策政策解读

《废止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9/05/13 7.4k 阅读 207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00307 文号 丽政发〔2019〕2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征收办
成文日期 2019-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废止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4 1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丽水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已完成特定时期阶段使命的《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6〕93号)相关规定,现提请市政府废止34号、35号文件。 

  二、废止文件如下: 

  1.《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4号) 

  2. 《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5号) 

  三、施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