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9-00306 | 文号 | 通告〔2019〕第3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征收办 |
| 成文日期 | 2019-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丽水市区2019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背景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市场价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公寓式住宅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根据建筑造价专业机构测算,丽城改指【2018】20号《丽水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及丽水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中标单方造价等,分析人工费和原材料价格因素,结合市区房屋重置价标准以及2018年度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丽水市区2019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并进行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区2019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为: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1010元/㎡,优惠价为3000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 880 元/㎡,优惠价为2820 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及储藏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三、关于施行时间
《丽水市区2019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通告》适用于2019年度发布征收公告实施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