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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2019/08/05 1.0w 阅读 92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9-14889 文号 丽政办发〔2019〕3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以及全国、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生猪生产、保供稳价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高猪肉自给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提高猪肉自给率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在坚守环境底线的基础上,坚持防控非洲猪瘟与促进生猪生产“两手抓”,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2019—2020年,各县(市、区)确保每年新增1家3000头以上规模生态养殖场,力争2019年全市生猪存栏量同比增长5%以上;生猪自给率不足60%的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缙云县要进一步加快新增产能培育;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着力落实安全管控制度。各县(市、区)在2019年8月底前全面制定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生物安全水平提升计划和“一场一策”改造方案,确保年内全市改造提升规模养猪场、生猪屠宰企业108家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加快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在2019年底前至少建成1家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并投入运行。全力指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快内部布局、屠宰工艺、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检验检疫、追溯体系等设施改造,提升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屠宰场、大型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着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物资部门要分别建立协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切实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确定的冻猪肉储备最低收储量做好收储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巩固浙闽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等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省际、市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部门合力,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调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畜禽产品索票索证,闭合市场销售环节追溯链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统筹整合现有渠道资金,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等高水平生态养殖场建设和种畜禽场、屠宰加工企业建设,提升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积极推广生猪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双保险”等模式,将政府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责任范围,降低养殖风险。认真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水银保监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