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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2022/03/16 1.2w 阅读 69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2-35215 文号 征地公告〔2022〕1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17 09:4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1〕-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联城街道金周村集体所有土地0.1396公顷,其中耕地0.0716公顷、园地0.0573公顷、田坎0.0107公顷。

联城街道路湾村集体所有土地0.5166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园地0.417公顷。

莲都区岩泉街道黄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882公顷,其中耕地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142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竹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64公顷,其中耕地0.8249公顷,农村道路0.039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1〕-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2251576 ;2668264。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黑章).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