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公告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8.6k 阅读 272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公告
时间:2026-10-30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

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

丽水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1100575346213P),因管理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1 份。该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叶飞,有效期自 2018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日 。

现郑重声明:上述遗失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冒用该证书开展各类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均由冒用者自行承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丽水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

2026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