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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2017/01/14 7.9k 阅读 153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00246 文号 通告〔2016〕第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5 21: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一、《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0年9月8日,我市第一次出台发布了《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2016年1月15日再次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多有提出要在我市市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建议。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空气污染、声光污染,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更好的保护丽水的美好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道路,创建文明城市,同时也是回应民生要求,亟须在既保护中国传统习俗的同时又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所以有必要本拟定通告予以贯彻实施。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群众、从业单位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出到2017年实现在限制区域内,农历除夕当天至下一年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为个人禁放。在限制区域内,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下一年正月初一,允许销售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为零售禁售期。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起,限制区域内施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止销售、全面禁止燃放。 

    三、《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出施行的保障措施? 

  答:限燃禁燃政策出台后,通过市委市政府层面加大保障力度和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真正达到全面禁燃的最佳社会效果:一是市委市政府提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专项资金,通过短信、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等媒体媒介开展广泛宣传,明确禁燃政策,转变思想观念,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安监部门做好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许可和缩短零售时限,特别在施行全年禁放后,不再许可禁放范围内临售点,加大对批发商的教育警示;三是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的提前告知缩短燃放时限为2天至全年禁放的警示;三是街道、社区做好宣传,做到挨家挨户告知再次缩短燃放时限为2天至全年禁放的政策;四是公安和安监部门做好在落实禁放过程中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鼓励群众举报,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和涉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