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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农民公寓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2016/09/08 5.0k 阅读 347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00167 文号 通告〔2016〕4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6年度农民公寓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09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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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农民公寓廉购价、优惠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告已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市场价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公寓式住宅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根据建筑造价专业机构测算,分析人工费和原材料价格因素,结合市区房屋重置价标准以及2015年度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年度农民公寓廉购价、优惠价标准》并进行通告。 

  二、主要内容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820元/㎡,农民公寓住宅优惠价:2400元/㎡;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630元/㎡,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 1680元/㎡;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三、关于施行时间 

  《农民公寓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告》适用于2016年度发布征收公告实施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