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政策政策解读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2020/01/12 2.0w 阅读 163 点赞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00142 文号 丽政函〔2019〕3号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3 1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原文链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19年1月1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批复》制定的背景 

  2019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3号)下发,同意调整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做好青田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批复》。 

  二、《批复》的主要任务 

  明确同意撤销祯埠乡建制,设立祯埠镇,其行政区域为原祯埠乡的行政区域。调整后,祯埠镇辖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祯埠村。同意调整船寮镇管辖范围,划出仁川、雷石、西村3个行政村。调整后,船寮镇辖1个居民区、3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黄言村。同意撤销石溪乡建制,设立三溪口街道。三溪口街道辖原石溪乡的8个行政村和船寮镇划出的仁川、雷石、西村3个行政村及瓯南街道划出的上岸、白浦、陈学3个行政村。调整后,三溪口街道辖14 个行政村,面积62.38平方公里,办事处驻溪口村1号。同意调整瓯南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后,瓯南街道辖2个社区、18个行政村,面积48.49平方公里,办事处驻景云小区1幢1号。 

  三、《批复》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青田县自行调剂解决。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三是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